站内>
当前位置:首页>>警讯新闻 >
我省启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民文翻译
发表时间:2019-04-03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云南音像出版社在省民语委办公室召开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民文翻译动员会,省民语委办、云南民族出版社、省广播电视台、云南民族大学的彝、白、哈尼、傣等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民文翻译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50余人参加会议。 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云南音像出版社、省民语委办公室负责人作动员讲话,要求各位民族语文翻译专家,一是要认真领会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法规内容,逐条理解各条款的实质精髓,弄清楚、学明白、学好、学懂,翻译到位;二是全面、准确、及时、高质量完成翻译任务;三是克服困难,集中精力,齐心协力完成翻译工作。 此次《宗教事务条例》翻译工作,涉及我省14个民族18个文种,即彝文、白文、哈尼文、壮文、傣文(西傣文、德傣文)、苗文(川黔滇苗文、滇东北苗文)、傈僳文、拉祜文、佤文、纳西文、瑶文(勉方言瑶文、门方言瑶文)、景颇文(景颇文、载瓦文)、藏文、独龙文等。

 
上一篇:“中国佛教讲经交流会”2019巡讲活动启动
下一篇:文山州全力推进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