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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禄丰丨市人大:突出特色抓创建 履职担当善作为
发表时间:2022-04-06     阅读次数:     字体:【

新时代民族网讯(普枝翠 民族时报记者陈明海)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作为重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与常委会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人大机关绽放。

深化学习,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基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列入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开展专题学习宣讲,深化对民族宗教政策法律的学习理解。邀请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相关领导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专题辅导。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利用党组主任会议、周三学习日、干部职工学习日、主题党日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等。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加深了理解,增强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以及积极参与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奠定思想和理论基础。

交往交融,增进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

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把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同“四万三进”活动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用心用情用力用智做好群众工作相关要求,至少每半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开展工作调研,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与宗教界人士的交流、交往、交融,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担当作为,民族团结依法有序推进

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促进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工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是关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二是督促政府落实少数民族地区和各项优惠政策。一方面督促政府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重点倾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引导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克服困难,自我创新,实现跨越发展。三是加强代表工作,确保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权益。在县(市)、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9名,少数民族代表76名,占34.7%,宗教界代表1名,占0.4 %。

突出特色,民族团结之花在人大机关绽放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工作与常委会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机关绽放。一是积极营造氛围。在机关固定宣传栏定期不定期刊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相关工作信息和图片,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活动。以新春运动会、“三八”、“五一”等节日为契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趣味体育运动,弘扬民族体育精神。以“书香人大”、“4.25”读书日为载体,开展民族书画、诗词等创作、传诵,深化民族文化内涵。三是培树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主题党日、道德讲堂等为载体,选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先进个人,深入挖掘典型,大力宣讲先进事迹,以典型影响带动身边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投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2018年被禄丰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被楚雄州全国民 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楚雄州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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