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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弘扬传承中华文化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发表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弘扬传承中华文化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党委各项民族政策,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职责使命,坚持把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推出优秀的文化精品和优质的旅游产品,以示范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主要做法

(一)坚持资源共享、联创联建,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实施旅游景区创建联盟和博物馆、非遗中心创建联盟行动。在旅游景区创建联盟行动中,联合州民宗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全州现有 27 家 2A 级以上景区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范围,计划 2023 年 9 家 4A 级景区创建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4年18家3A级景区创建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目前,各景区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创建工作。组织各景区签署景区联盟行动公约,积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努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矛盾联调、活动共办,进一步深度挖掘景区丰富民族文化内涵,加强旅游景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宣传展示,在各景区、景点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宣传展示教育活动。组织 5 家重点景区参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培训班,提升创建业务水平。在博物馆、非遗中心创建联盟行动中,充分发挥博物馆、非遗中心、文化馆在保护、研究、展示历史文化遗产和人类环境物证方面教育传播作用,使之成为凝聚共识、汇聚人心、传承保护民族优秀文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将全州文化旅游行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完善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州于 2016 年成功创建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近年持续巩固提升和推进创新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2017 年以来,全州文化事业投入资金 11.87 亿元,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资金 2.68 亿元,实施建设项目927 个。全州现有博物馆 7 个(其中有 1 个国家二级馆)、图书馆 11 个(其中有 9 个国家一级馆)、文化馆 11 个(其中有 8 个国家一级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103 个、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105 个、村小组文化室 2815 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 8164 个、村文体活动广场 5001 个,实现图书馆、文化馆达标率 100%,文化站 达标率 80.5%,行政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和文体活动广场覆盖率达 100%。有 6 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500 支民族民间业余文艺队伍。目前,全州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增长 136%,新型文化空间数量增长267%。

(三)繁荣文艺创作、丰富文化活动,持续提升民族地区群众文化获得感和满意度。围绕少数民族题材创作大型彝剧《杨善洲》、彝族歌舞《云绣彝裳》《彝乡之恋》等一批展现时代风貌、民族风格浓郁的文艺精品。三年来,全州专业艺术院团总计演出 3887 场次,观众近 200 万人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歌舞剧《火把节》入选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扶持培养民族地区业余文艺团队 2495 个,人数 4.4 万人左右,年开展活动近 3 万场次,极大地丰富和繁荣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让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成为传播展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

(四)挖掘文旅资源、丰富产品业态,积极助力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彝族刺绣、民族手工艺品制作、非遗传承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全州已扶持培育彝族刺绣协会(合作社)56 个、刺绣企业(经营户)330 余户,产品达 30 多种,相对固定的绣女 7 万多人,年产值超过 2 亿元。文化扶贫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指导支持民族地区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健全的旅游点申报创建高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年内,新成功创建黑井古镇、十月太阳历文化园、永仁方山、金山古镇、双柏查姆湖 5 个 4A 级景区,楚雄紫溪彝村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加快推进展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示范走廊等“一中心、四走廊”建设,让游客在游览体验中切身感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五)聚焦建设保护、弘扬传承,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内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定不移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先后颁布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保护条例》。建立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非遗保护名录项目771 项,其中,国家级 14 项(位列全省第 3位),省级 62 项(位列全省第 3 位);有代表性传承人 2221 人,其中国家级 12 人(位列全省第 4 位),省级 120 人(位列全省第 4 位)。大力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和传习所,全州建有彝族梅葛、彝族火把节等传习所65 个。全州每年举办民族节庆活动 70 余次,持续推进打造丝路云裳·中国永仁民族赛装文化节、彝族火把节,使之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目前,楚雄州已形成“县市周周演、乡镇月月演、村级季季演”的民族文化展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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