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当前位置:首页>>民族头条 >
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司法局:筑牢法治基础 护航民族团结
发表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筑牢法治基础 护航民族团结

楚雄州司法局

基本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是一个由汉、彝、白、土家、傣、回 6 个民族成员组成的大家庭。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43 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 12 人,占总人数的 27.91% ;少数民族党员 11 人,占党员总数的 30.56%。在 4 名党委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 3 人。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楚雄州司法局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 ;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总任务 ;坚持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以学习宣传为抓手,以法治教育为先导,以纠纷调处为重点,以法律服务为手段,为全州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主要做法

(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机关党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有机融合,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机关党组织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心骨,使机关党员干部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先锋,在创建工作中争当表率、树立标杆、做好示范。

(二)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普法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提高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针对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各普法成员单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多形式的“法律 6+N 进”活动。采用“双语”普法的方式开展宣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结合案(事)例,用现行法律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的宣讲。通过摆摊设点、志愿者入户宣传、田间地头普法、深入浅出讲法、集中宣传释法等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2021 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12 次、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 102 场次、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42 场次、悬挂宣传横幅 141 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7.5 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0 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 6 万余人次。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相融合,围绕以服务人民为中心,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坚持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主动排查、主动化解及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目标,组织全州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在法院、公安机关派驻调解工作室、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为依托,多方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超前预防、超前布置、超前介入、超前化解的“四个超前”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特点,及时进行调解。2021 年 1 至 12 月,全州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 14286 件,调解成功 13894 件,成功率 97%,为全州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形式,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发挥 1 个州级、10 个县市级、103 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3 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保障作用和全州范围内配置的 148 台“云岭法务通”(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服务功能,调动 56 家律所 430 余名律师、12 家公证处 14 名公证员、6 家司法鉴定机构 56 名司法鉴定人、184 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 1335 个全州各级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任务落实,满足全州各族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2021 年,全州合理优化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成了 441 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676 场次 ;办理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 1006 件。

(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有机结合,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21 年,按照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经认真细致复核评判,楚雄州荣获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第一至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 个 ;荣获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的第一至第四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5 个。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基层管理更加规范,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村“两委”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提高,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得到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互联网 +”有机结合,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创新宣传载体,转变宣传方式,利用“互联网 +”的技术优势和传播优势,搭建“互联网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线上平台,及时推送创建工作动态、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全方位地感受到“石榴籽紧紧拥抱在一起”的强大力量,从而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参与者、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实践者。同时,为提升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让各族群众把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学起来”“用起来”,在“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定期推送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念。

 
上一篇: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公安局:用公安力量 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下一篇: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税务局:税徽闪耀擦亮民族团结进步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