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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检察自觉 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
发表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以高度的检察自觉 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楚雄州两级检察机关共有编制 430 名,实有人数 409 人,少数民族干部 129 人,占比 31.54% ;州检察院共有编制 93 名,实有人数 89 人,少数民族干部 26 人,占比 29.21%。近年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保障,以主动融入大局发展为途径,以加强民族人才培养为动力,成立全州检察机关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团队,以“十个聚焦”为重点,按照“一院一品”标准创建检察机关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作出检察贡献。2017 年州检察院被命名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主要做法

(一)以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保障,夯实组织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保障,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内设部门全力参与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机制落实,与党建联系点楚雄市鹿城镇富民社区开展共建共创工作。富民社区属于回汉混居社区,州检察院以“七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和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到富民社区回族聚居地大保山村慰问在党 50 年老党员,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民族团结共建共创。三是打造宣传矩阵。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主题展板,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展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风采、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涌现出了钱嘉慧、文惠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二)以主动融入中心工作为途径,夯实发展基础。一是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州检察院挂包扶贫的武定县己衣村委会,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47.1% ;目前派驻的元谋县新华村、新平村,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66%。驻村以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党建引领、产业帮扶、法治建设等卓有成效的工作积极推动驻在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法治扶贫特色作用,积极办理涉农领域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向建档立卡贫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结合检察职能对挂钩联系点信奉非正常宗教群众进行感化教育,以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二是积极开展对口援助。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治国治边治疆藏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12 年来,州检察院对口援助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同为民族自治地区,两院利用地域、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检察文化交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共推共促,形成了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对口援助工作态势,为跨区域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三是创新开展检校合作。去年以来,州检察院对全州检察机关五年来办理的涉少数民族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以服务边疆治理、民族团结和云南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州检察院与云南大学合作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通过校地合作,发挥“双一流”高校优势资源,由云南大学提供理论和学科支撑,州检察院提供经验资料和实践平台,总结提炼合作成果后为云南省各地区检察机关妥善化解民族地区各类纠纷,促进民族团结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经验素材,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迈向新台阶。同时,通过对近五年少数民族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邪教、危险驾驶社会防控等对策建议。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在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变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上成效明显,非法捕猎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根本,夯实法治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切入点,为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圆满完成涉云南、四川两省的涉藏案件起诉工作,得到省州领导的高度肯定。在武定一起失火案中,20 余户回族群众山林被烧毁,在州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后,犯罪嫌疑人得到回族同胞的谅解,公开听证工作受到好评,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链接到“楚雄治理通”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二是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三个专项监督行动,对乱占农田、山林失火等案件进行梳理调研,提出整治意见建议。巩固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优势,在紫溪山、土林等 5 个自然保护区成立检察工作站,通过办理案件整治了金沙江网箱养鱼、龙川江违法采砂、方山垃圾倾倒等一批“母亲河”“子孙山”生态受损问题。三是助力保护耕地安全。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调研,为整治乱占农田提出意见建议,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利用大数据融通资源,助推土地管理部门“三权分置”改革,大力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四是助力民族文化赓续传承。积极稳妥办理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管护职责,守护民族传统文化根脉。加强了对民族文化遗产、民族村落、民族聚居区生态和农地资源的司法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 22 件。

经验启示

一是要始终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聚焦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基础,始终坚持“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原则,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和最大政治优势,认真落实党组民族工作主体责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督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始终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始终把检察工作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落实和推进,聚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目标,找准检察工作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着力点,聚焦各族人民需求,找准各族人民群众的法治期盼,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努力实现法治成果各民族共享。

三是要着力建设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团队。工作团队建设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切入点,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四是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中,搞好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建设线上线下宣传教育阵地,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充分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利用大数据中心建设契机,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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