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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特色司法呵护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绚丽绽放
发表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以特色司法呵护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绚丽绽放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 1958 年 4 月 16 日,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楚雄市茶花大道 467 号,辖区内有楚雄市、禄丰市等 10 个基层法院、17 个派出法庭。楚雄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聚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立足审判职能,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自觉担当平安楚雄、法治楚雄的坚定护航者,努力为楚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 年以来,楚雄州中院、大姚县法院、南华县法院、武定县法院先后被命名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主要做法

(一)以有感之举夯实思想根基,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和创建工作的遵循,用“润物细无声”的举措,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广覆盖的宣传教育,广泛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共识。一是内化于心抓教育。把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的必修课,全方位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四史”教育,坚定广大干警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二是外化于行抓宣传。充分运用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官网、微博等新媒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教育。在法院公共区域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专栏,让来院群众沉浸式地接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二)以有形之举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创建工作的“辨识度”。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把创建工作与法院主责主业高度融合,在创建工作中着力打造“双语审判、民族特色调解、民族法治文化”三张名片,不断提升楚雄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辨识度”。一是推行双语审判,让司法服务“走心”。始终将培育双语法官和双语法官助理、强化双语审判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双语审判新途径,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用自己的声音表达公正司法”的期盼,用当地老百姓最熟悉的民族语言办理案件,让老百姓听得懂、能表达,切实便利群众打官司。通过开展双语法官交流座谈、选派双语法官脱岗进修、开展双语庭审观摩竞赛等方式,不断提升双语法官的双语审判能力。目前全州法院能熟练使用双语执法办案的法官和法官助理共 38 名,其中,楚雄州中院彝汉双语法官李晓黎被云南省高院聘为民汉双语培训教师。2016 年以来,楚雄州中院连续 4 年被云南省高院确定为西南四省(区)民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现场教学点 ;2020 年,国家法官学院云南分院在楚雄州中院挂牌成立全省首家“云南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南华县法院红土坡中心法庭庭长、双语法官周金祥拟推荐为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公务员”。二是开展特色调解,让司法服务“走深”。全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构建“一院一品牌”“一院一模式”“一庭一特色”的多元解纷模式。大姚县法院“1+2+N”诉源治理模式被《人民法院报》宣传报道 ;姚安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创新特色调解方式,深入挖掘体制内外资源,吸纳传统乡村治理优良元素,积极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村寨老人担任情感沟通员和风俗说理员,结合法、理、情、俗,释法明理,参与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姚安县法院设立梅葛调解室,运用“法官 + 梅葛乐师”的“民歌法庭”,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该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三是注重法院文化建设,让司法服务“走实”。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融入法院文化建设,建成融合各民族特色和法律元素的“法治广场”、院史馆、特色调解工作室等场所。在全州两级法院审判大楼大厅内、走廊上、楼道间、门头牌上,把法院文化与民族文化融为一体,用不同的方式对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直观的宣传,全面营造“民族特色浓郁、严肃和温度并存”的审判环境。楚雄州中院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楚雄市法院被云南省高院评选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以有效之方服务发展大局,提升创建工作的“有感度”。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五项抓手,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聚焦政治引领聚合力。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两级法院党组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为创建工作制定“责任状”“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切实做到部署、落实、督导三到位,有力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开展、有序推进。二是聚焦服务大局增效应。始终把创建工作置于楚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这个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研究制定《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楚雄“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其中专门对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出 3 条司法措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共同制定《楚雄州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从严审理网络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涉疫案件 95 件 ;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餐饮旅游、房屋租赁、劳动用工等领域矛盾纠纷,依法慎用执行强制措施,为本土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产业稳步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与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楚雄州中院结对帮扶少数民族聚居的双柏县鄂嘉镇、武定县猫街镇 2 个村脱贫出列,筹集帮扶资金、物资及项目合计 200 余万元,支持帮扶村发展产业 6 个,投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32 万元。聚焦对口支持的迪庆州德钦县法院的需求,在资金、物资装备、人才智力、审判业务等方面给予德钦法院大力帮扶。从 2010 年至今,楚雄州中院累计投入援藏经费 240 万元,使德钦法院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不断改善对口帮扶地区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聚焦审判执行夯基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各类犯罪,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2019 年以来,审结了闫世富、纳志东、“乔氏家族”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受理刑事案件 11998 件,审结 11708 件。紧盯少数民族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需求,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妥善处理各族群众涉及的矛盾纠纷,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2019 年以来,受理民商事案件 80130 件,审结 76440 件。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2019 年以来受理行政案件 1788 件,审结 1659 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紧盯“3+1”核心指标,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执行质效,及时兑现各族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19 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 52830 件,执结 45978 件,执行到位金额 58.42 亿元。四是聚焦司法为民升温度。深化诉源治理,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解在基层。会同州委政法委制定了《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州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积极开展“无讼乡(镇)”“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通过搭建平台、建机制、抓推进等措施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让少数民族群众解纷渠道多元化,全州法院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 244 个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全州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 11 个快审团队,用 25% 的办案力量办理 65% 以上的民商事案件。深化现代化诉讼服务建设与应用,运用网上立案、智能庭审、远程开庭、在线调解等科技手段,推动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网上庭审、电子送达全程衔接联通,为少数民族诉讼群众提供“指尖上”的诉讼服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巡回审判成为法庭办案的主要模式,让少数民族群众就近找得到人、办得了事。2019年以来全州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率为 77.7% 。五是聚焦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强保障。始终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深化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发现培养储备工作,依事择人、按需选任,多渠道、全方位选拔使用不同民族的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迅速成长,成为推进全州法院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生力军。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持续优化院领导班子民族结构,加强少数民族班子成员配备,全州法院少数民族班子成员 15 名,占班子成员总人数的 23.81% ;其中,楚雄州中院 2 名,占班子成员总人数的 28.57% 。

经验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才有“主心骨”。只有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找准审判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结合点,才能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到审判事业中,才能保持司法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正确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才有“风向标”。只有精准把握大局、服务大局,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事关各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才能找准司法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发力点,才能在楚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展现法院作为。

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才有“同心圆”。只有聚焦各民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足各民族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才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四是必须强化队伍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才有“主力军”。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过硬法院铁军,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才能不断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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