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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楚雄市“四项措施”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
发表时间:2020-01-01     阅读次数:     字体:【

  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 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和保障措施;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到目前为止,楚雄市创建了3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2所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58家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以项目资金为支撑 民族地区经济取得新发展
  围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思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前期调研,认真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工作,2016年以来,共争取省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18个,补助资金925万元,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1.2亿元,项目涵盖了具有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等方面,项目建成后,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扎实做好扶贫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民族地区挂钩帮扶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和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维护稳定为目标 民族团结和谐呈现新气象
  提高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研判工作。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隐患;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努力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精心组织楚雄火把节、傣族泼水节、苗族花山节等传统民族节日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沟通交流,增进民族团结,为城市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团结稳定方面的矛盾,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谐,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以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建设为重点 促进创建活动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有机结合
  抓好民族教育。协调抓好民族高中部30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民族初中部300名少数民族初中生教育工作,同时,在彝族聚居地区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加大贫困民族学生的救助力度,在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同时,市级财政按照少数民族初中生、高中生每人每月50元、少数民族小学生每人每月25元生活费,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民族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实施农家书屋、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及全国文献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利用桃源湖文化广场、市民广场等一批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使“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思想深入人心;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支持成立民族民间文化业余歌舞队25支,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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