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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发表时间:2021-08-19     阅读次数:     字体:【

新时代民族网讯(张炳亮 民族时报记者 陈明海)8月12至18日,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实地查看了楚雄市金鹿中学、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紫溪镇紫溪彝村、东瓜镇桃园社区,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法脿镇李方村、双柏县彝族毕摩文化展馆、妥甸镇康和社区,大姚县县司法局、赵家店镇紫丘村、金碧镇李湾社区、咪依噜服饰制品有限公司、大姚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展室,永仁县司法局、永仁哲林实业有限公司、莲池乡查利么村、猛虎乡福兴村搬迁点,深入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等“8+N进”开展情况,听取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听取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教育体育局等17家单位专题发言,检查组对各县市及州级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依法推动示范区建设。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区建设。二是要创新载体,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载体多样化,创新工作方法,利用新技术、新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对条例在全州进行宣传,努力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宣传格局,使条例的知晓率不断提升,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足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三是要合力攻坚,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拓宽思路,大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往深里走、往实里做,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四是要突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典型。要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将示范区建设与路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与乡村建设行动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巩固提升全州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认真谋划第四轮(2022年—2025年)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实效。五是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跟踪问效,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消极懈怠等不作为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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