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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丨禄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的报告(审议稿)
发表时间:2020-07-20     阅读次数:     字体:【

新时代民族网讯(李加学 民族时报记者 陈明海)2014年5月30日禄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素芬的带领下,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于4月21日至22日分别深入金山、一平浪、勤丰、土官4个乡镇的部分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采取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对贯彻实施《特别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基本情况

《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规。《特别规定》贯彻实施以来,县、乡各级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在全县得到较好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宣传,营造了社会氛围。一是相关行政管理监督等职能部门将《特别规定》列入年度劳动保障普法宣传计划,以开展“三八”维权周、“五一”劳动节、“12.6”法制宣传、“三下乡”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和举办法律知识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开展一年一度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对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劳资人员进行《特别规定》知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了工作合力。一是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加大对《特别规定》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共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行为9起。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工作中,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是在劳动用工登记和合同签订工作中,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核,认真贯彻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四是加强12338维权热线建设和女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为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有关女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2012年以来共受理调处女职工劳动权益纠纷32件。

(三)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健全工会、妇女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发挥群众团体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近年来,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民营企业、私人企业的建会率不断提高,2013年已达97.4%,职工入会率达95.2%。二是工会、女工组织积极采取源头维权措施,在企业推行合同维权协商机制,认真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由企业行政与工会及职工代表三方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全面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坚持企业集体合同推进到哪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2013年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297份,覆盖企业334家,覆盖女职工5285人。三是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2013年,全县应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人数为7800人,实际参保5390人,较上年增17.2%;应收取生育保险基金276万元,实际收取259万元,较上年增5.3%;为228名女职工支付产假津贴112.1万元,支付生育医疗费78.6万元,较上年分别增58.3%和110.7%。2014年1至3月,参保女职工4654人,收取基金35万元,为26名女职工支付产假津贴22.8万元,支付生育医疗费10.2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对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特别规定》的条款内容了解掌握不多,保障女职工权益和女职工维权的意识不强。

(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行工作还有差距。《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及女职工应当享有的生育假、生育津贴和平等用工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但落实情况不平衡,部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条款难于执行,执行工作有待推进。

(三)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的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继续加强对《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对规定的知晓率,增强用人单位遵守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互通信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要加强女职工维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女工组织的积极作用,督促好企业将女职工特殊保护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合同,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规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落实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职业危害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要以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突出企业和女农民工为重点,深入开展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和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好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女职工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举报专查等形式,加大对违反《特别规定》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又不及时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特别规定》的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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