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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享受6项政策保障措施
发表时间:2020-02-14     阅读次数:     字体:【

新时代民族网讯(向陶云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明海)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战斗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做好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他们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此次抗击疫情的“最美逆行者”,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政策保障工作,让我们的“最美逆行者”轻装上阵、安心工作,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部门职能职责,第一时间梳理公布国家、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一系列应对政策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可享受以下6项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将视情况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将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四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或对疫情防控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3000元、1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也可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一次性奖金对应标准额度。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五是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可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0元;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六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将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精减证明材料,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允许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30日内补办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面对疫情,楚雄州各级人社部门将再接再厉,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把中央和省、州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努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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