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公示 >
清廉声声传第二季 | (9)“形象工程”丢形象
发表时间:2025-07-24     阅读次数:     字体:【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严肃的、具体的、实在的,如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定要受到严肃追究。



“形象工程”丢形象


某县委书记潘某,政绩观扭曲,罔顾该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的实际,盲目投资2亿多元打造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楼高99.9米、共24层的“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地方欠下巨额债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规定,潘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列出,体现了党中央对其政治危害性的深刻认识。近些年来,有的领导干部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政绩观下,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急功近利、举债蛮干、劳民伤财,导致了“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结果,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关系,必须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坚决纠治。




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在为民动真情、出实招、真谋利方面下真功夫,始终像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党员干部一样,一辈子牢记初心使命,一辈子为民谋利,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来源 / 云南新闻广播 清风云南公众号

 
上一篇:清廉声声传第二季 | (8)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就得挨板子、受处理
下一篇:清廉声声传第二季 | (10)吃党的饭岂能砸党的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