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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声声传第二季 | (8)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就得挨板子、受处理
发表时间:2025-07-24     阅读次数:     字体:【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严肃的、具体的、实在的,如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定要受到严肃追究。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就得挨板子、受处理


某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自认为是业务型干部,向来不把党建工作当回事儿。在党纪党规及相关制度面前,经常不以为意,带头不执行规定,甚至破坏规矩,并对班子中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问题放任不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2017年,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评定为不合格。2018年,整改情况复查验收未能通过,刘某受到党纪处分。2018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刘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规定,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刘某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力,暴露出他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敏感性不强的问题。作为党委书记,刘某不仅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还带坏了班子、带散了队伍、败坏了风气,影响了企业的健康经营和发展,教训极为深刻。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体两面。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强调主体责任,在于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强调监督责任,在于发挥“探头”作用,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的行为就要追究责任,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切实把管党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 / 云南新闻广播 清风云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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