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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榴 花 红【进机关】楚雄州委统战部:促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
发表时间:2023-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促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

中共楚雄州委统战部

基本情况

全州现有经批准设立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 397 所(处)。其中,符合创建要求且具备开展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有 385 所(处),有 12 所(处)宗教活动场所因破损严重、多年无信教群众活动或正在搬迁规划建设,不具备开展条件。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已对 385 个宗教场所(其中,佛教活动场所 76 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 70 所,基督教活动场所 239 所)100% 全覆盖开展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应进尽进”的目标基本实现。近年来,楚雄州委统战部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宗教和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要做法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在宗教界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四条标准”思想教育、“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以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系列活动,引导全州宗教界立即行动起来,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国共产党浴血荣光、苦难辉煌的奋斗历程,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宗教界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全面培训作为管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性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开展宗教界各类培训,切实把宗教界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丰富创建内涵。统战、民宗、司法干部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广泛开展各类活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升国旗、奏唱国歌,激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宗教活动场所悬挂或粘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 字”内容宣传标语,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讲经布道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宗教日常生活 ;引导教育教职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和激发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促进宗教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 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武定县正续禅寺佛成功创建为全省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点。

(三)加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州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及《楚雄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配套办法,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对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全州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采取座谈、走访、交朋友等方式,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处置各种矛盾隐患。在重大宗教节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宗教场所制定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合法宗教活动顺利进行。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 4 所,省级和谐寺观教堂 16 所,州级和谐寺观教堂 203 所,占宗教活动场所总数的 53.7% ,使宗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所。

(四)凝聚创建合力。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外延和空间,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制度,帮助寺观教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每逢重要节日,各级党政领导、统战民宗干部都会前往场所看望宗教界代表人士,给他们送去党委政府的关怀,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疫情期间,协调相关部门,为宗教场所送去各类防疫物资、指导各场所全面消杀清洁,有力维护了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大局。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奉献爱心,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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