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回升,降水减少,大风天气增多,火源管控的难度加大。爱尼山乡持续加强野外用火巡护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警示
把租村委会:2021年6月3日下午18时,爱尼山乡把租村委会交界地村民小组村民杨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交界地村背阴地自家耕地内烧地埂,违规进行野外用火,在乡村干部的及时制止处置下,未引发森林火灾。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杨某某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
六合村委会:2022年3月21日03时40分,爱尼山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接到县防火办电话:林火系统发现卫星热点报警,属爱尼山乡六合村委会小河边附近。接报后,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立即安排村委会及辖区护林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是伍金银村民小组马鞍山坐落有村民违规野外用火,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违规野外用火地点进行处置。事因伍金银村民小组村民刘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自家耕地内烧甘蔗地,共焚烧甘蔗地1片,面积约3亩,由于及时处置未引发森林火灾,对林地、林木未造成损坏。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刘某某处以300元罚款的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
当前正值全乡上下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极易发生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果园草等违规农事用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确保春防期间不发生因农事用火失管失控导致森林火灾,现就进一步规范农事用火作如下说明: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员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实施农事用火时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在森林防火区不准用火;
二是未经乡(镇)、林场及村社统一组织不准用火;
三是林内和距离林缘50米以内农田不准用火;
四是林农交接地带未开设安全隔离带不准用火;
五是高火险或大风天气不准用火;
六是用火实施者及组织管理责任人不在场不准用火;
七是没有组织好扑火力量备战准备不准用火;
八是夜间不准用火;
九是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不准用火;
十是县级以上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禁火通告及其他禁火规定期间不准用火。
凡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等人为责任造成农事用火失管失控的,要立即停止农事用火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在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后,才能按要求进行农事用火。
2022年3月1日—5月31日为我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一个烟头、一次烧荒……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或者是一片草原的退化。清明将至,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也进入了攻坚期。
在此,希望全乡父老乡亲谨记:灾害无情生命无常,防范森林火灾,守护绿水青山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