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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11-22     阅读次数:     字体:【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2〕4号、云发〔2012〕14号和楚字〔2013〕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全州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我州各级党委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州、县市、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经常听取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为做好换届中的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州委制定的换届文件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安排党外干部都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对一时选配不上的,留有空额,以后增补。

(二)主动与组织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组织、统战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州委组织部对换届中涉及的州县市级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调整、配备与州委统战部沟通,对州委统战部提出的有关人选的意见认真听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州县市人大、政府、政协党外干部配备比例达到中央和省州党委规定的比例要求。比如2017年县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州委统战部积极向州委组织部推荐3名党外干部到县作为政协副主席人选。在党外干部选拔、培养、安排、使用工作中,州委组织部、统战部职能科室经常深入到有关单位和县市对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进行调研,每年都统计党外干部情况,摸清全州党外干部底数,建立党外人士队伍数据库;部领导亲自参与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调研,督促党外干部培养选拔措施的落实。2016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中共楚雄州委统战部党外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党外干部有关事宜。

(三)加强培养锻炼,着力提高党外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有计划地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班,组织广大党外代表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州党委统战部长和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引导广大党外人士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理论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制定出台《楚雄州贯彻<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将统一战线干部培训纳入全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争取培训经费,整合培训资源,加大统一战线“六支队伍”培训力度,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仅2013年以来,楚雄州委统战部共组织和牵头协调开展“六支队伍”培训138期15000多人次,投入培训经费540余万元。三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领导水平。对素质好、有培养前途,长期在机关或基层工作的党外干部,有计划地对他们实行从机关到基层、从基层到机关的挂职锻炼,或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轮岗,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高领导能力。

(四)切实加大实职安排工作力度。抓住州县市换届的契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州党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中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譬如,在2017年州、县市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中,州本级和10县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了党外副主任11名、州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副州县市长7名、州县市政协安排党外副主席32名。2020年4月底,全州共有实职副厅级党外干部3人;正处级实职党外干部11名,有6个州级政府部门配备党外干部正职;副处级实职党外干部73名,其中州级部门和单位41名,县市32名;正科实职党外干部231名,其中省州属单位146名,县市85名。

(五)重视抓好合作共事。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做好与党外干部合作共事作为硬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党外干部平等相待,压担子、交任务,党内会议和重点工作、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党外人士参加。二是支持党外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党外政协委员按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中的作用。三是广开言路,虚心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在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前,州、县市党委召开全会前,每年州、县市人大、政协召开例会前,州、县市委都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由主要领导通报会议筹备情况和人事安排情况,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征求《工作报告》意见建议。每年春节、中秋节,州、县市委都召开座谈会、茶话会、情况通报会,由州、县市委主要领导作讲话、政府主要领导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州、县市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出台重大政策前,都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倾听党外人士心声,共谋发展大计。四是开展联谊交友。制定了《中共楚雄州委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中共楚雄州委统战部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楚雄州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州委州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广交深交一批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和复杂形势考验、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说得上话,稳得住局势”的挚友诤友。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中央和省、州各级都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就加强领导和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社会兼职、参与社会活动等多个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但从我州贯彻落实情况看,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认识有差距。由于中发〔2012〕4号、云发〔2012〕14号文件均属秘密级文件,在阅知范围和宣传上都有局限性,广大党外代表人士的知晓率较低,仅仅知道中央发了相关文件,具体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等内容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和落实,加之部分县市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导致了部分领导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

(二)落实有差距。在政治安排上,按照中央、省委文件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党外常委应不少于常委数的30%”,但由于受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分布的限制,州、县市都难以达到文件规定的要求。在实职安排上,文件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且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硬性规定和措施,受领导职数限制,要达到比例难度较大。

(三)后备干部队伍不充足。由于政策限制,逢进必考,每年新招考的公务员数量本就不多,且大多都在学校已发展为中共党员,少部分党外的参加工作后,单位党组织都作为党内发展对象培养加入中共;也有的党外干部一谈留在党外就有顾虑,认为如果站进党外干部队伍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挤压,机会远没有党员干部多,绝大多数都不愿留在党外,客观上造成了源头不足。二是有些优秀党外干部长期备而不用,一辈子“副职病”、“原地不动”,便选择加入中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党外干部培养难。

(四)制度的文字表述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在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方面,相关制度表述上的“一般要安排”、“尽可能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在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方面,文件要求“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但是也存在“事前征求”、“事中征求”、还是“事后征求”的问题,没有明确要求,不便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具体操作。

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切实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等,帮助党员领导同志提高对加强新时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逐步确立培养使用党外代表人士是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观。二是对各级党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调研,以督查调研促进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三是大力培植先进典型,宣传挖掘先进事迹,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社会认知度,扩大党外代表人士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各种时机宣传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宣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和完善让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既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干部选拔的原则和程序,又要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特殊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使优秀党外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干部标准与适当照顾的关系。一方面,党外干部本身也是党的干部,评价和选拔党外干部,必须坚持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德为先,看其是否具备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基础,在关键时刻能否坚定不移地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防止出现片面追求数量、强调结构而降格以求的现象,对那些动机不纯、跑官要官的人要坚决抵制,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教育。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注重把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这些年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经过必要的台阶锻炼,有利于党外干部提高素质和顺利成长,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威信和群众的公认度,因此,我们培养选拔党外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党外干部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全面地看待党外干部,重在看本质、看主流和看发展潜力,不能求全责备。对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在任职年龄和任职资历上可适当放宽。要将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挂职、担任助理、担任非领导职务、“小步快跑”以及安排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途径,为党外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为党外干部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群众的公认度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二是要拓宽识人视野和选拔渠道,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推荐党外领导干部人选的优势,注意从科教文卫系统、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及工作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选拔党外干部。三是要确保党外干部在领导班子中的适当比例,各级党委在审批换届人事安排方案时,党外干部结构达不到要求的,一般不予审批;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若党外干部没有达到班子结构要求的要优先选配,本地一时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要采取下派、交流等方式选配;职数已满,但尚缺党外干部的班子,可采取“先进后出”或兼职的办法来解决。四是要努力加强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通过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符合党外干部特点的选拔任用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与党外干部合作共事的工作机制。能否搞好合作共事、充分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是衡量各级党组织是否真正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是否真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主动关心、帮助党外干部的成长与进步,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党外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外干部因工作经验不足、考虑不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承担责任;发现党外干部有缺点或不足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满腔热情地给予帮助。要坚持量才使用,合理安排,用其所长,保证党外干部在其位、主其事、负其责,充分发挥作用,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参加学习、阅读文件和出席、列席会议等制度,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知情出力、建言献策。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干部的谈话谈心制度,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沟通思想、合作共事,互相尊重,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在党外干部领导下工作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领导,积极做好工作。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教育和引导党外干部,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党委(党组)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作出的各项决策和规定,切实把自己在决策参谋、执行政策、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

(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统一协调,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新格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联系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到在目标上有机衔接、在政策上统筹考虑、在责任上同步落实、在工作上协调推进。统战部门作为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党外人士,比较熟悉党外干部的情况,在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和积极作用。组织部门要主动与统战部门加强联系,对统战部门推荐的党外干部人选,要认真研究和考察,在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要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发挥人事、教育、科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作用,共同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做好。各级党委及其组织、统战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党外干部要经常性进行跟踪了解、跟踪培养、跟踪考察,努力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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