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一地发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告 | |||||||||||||||||||||||||||||||||||||||||||||||||||||||||||||||||||||||||
| 发表时间:2026-03-12 阅读次数:31 | |||||||||||||||||||||||||||||||||||||||||||||||||||||||||||||||||||||||||
关于公示姚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告一、公示依据及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37〕号)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结合省州县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要求,我县已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评审与依法认定工作。 二、公示内容经州“四普”办专家组认定,拟将以下 11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三、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 四、异议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姚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姚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姚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名录
姚安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END 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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