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出党的领导,构建民族工作新格局。成立由书记、县长任组长,3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创建办)设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民族工作发展定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出台《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巩固提升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弥渡县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民族工作的发展定位和方向任务,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突出机制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定出台《关于实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的通知》《弥渡县民族工作委员制》,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壮大基层民族工作力量,全县8个乡镇、65个县级部门分别由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全县所有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民族工作网格员,11个村(社区)配备民族事务专干,确保党的民族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县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制定《弥渡县乡(镇)党委书记、县级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签订《弥渡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制定考核细则,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作为意识形态考核的内容。每年制定《弥渡县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将“两个纳入”作为县对部门、乡镇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参考。在每年制定的《中共弥渡县委工作要点》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县纪委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政治巡察考察内容,并就巡察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目前已开展巡察3轮次,被巡察的21个单位均按照要求落实了整改任务。
突出示范带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制定出台《弥渡县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实施细则》《弥渡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制度》等文件,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表彰活动,表彰全县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弥渡县共命名县级示范单位139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1个,表彰模范集体140个,模范个人380人。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了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
突出宣传教育,增进五个认同。制定下发《弥渡县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每年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为契机,重点对县、乡、村三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全过程,扎实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行走的思政课”“花灯民歌进校园”等系列活动,让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广大青少年心中。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大喇叭?小广场、花灯传习所等阵地作用,利用763支花灯文艺队,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花灯展演之中,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感,凝聚起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共识。(弥渡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