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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一线 看变化丨河道通民心畅
发表时间:2022-10-31     阅读次数:     字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辉 尹雪诺)“吴某某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寿政公司负责人期间,对公路施工单位施工不规范、弃土弃碴倾倒河道问题未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督促整改,导致平溪溪底水电站下游河段长期减水断流,生态功能遭受破坏,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纪委监委查处一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此前,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发现寿宁县平溪溪底水电站下游河段长期减水断流,河床裸露、杂草丛生,生态功能遭受破坏等问题,并向宁德市委、市政府反馈。

7月20日,接到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后,寿宁县纪委监委立即召开问题线索分析会,组建由相关纪检监察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联动的专项核查组,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

“大伯,这条河道清碴工作进展情况怎么样?大概用了多长时间?”

“花了3年多才完成清碴工作,从2018年底开始,断断续续清理,直到今年初才清理到位……”

专项核查组边收集整理书证材料,边走访了解问题所涉乡镇相关人员,并适时召开碰头会,从接到问题线索到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仅用了6天时间。

宁德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问题,精准发力,以严格监督执纪和精准有效问责助推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

“前两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德督察时指出寿宁县存在石材加工污染、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我们及时跟进,制定专项监督方案,着力发现和查纠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寿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石板材厂整治期间,该县查处13人,除了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还对当时的县经商局、县环保局履行主管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诫勉。

近年来,宁德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生态环保领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福鼎市纪委监委开展岸上探访,实地走访渔民养殖户,了解干部在退养、升级改造宣传和落实等方面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渔民诉求,推动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苗头性问题;蕉城区纪委监委就清海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问责22人,谈话提醒3人;霞浦县纪委监委立足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划分海域、责任到村、落实到人的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监督责任;福安市纪委监委采取“1+X”专项督查,加强对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违规违纪问题的核查督办,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整治后,变化真的很明显,我们的养殖设施升级了,过去拥挤的航道变通畅了,更令人开心的是整个水质变好后我们养殖的鱼病害也减少了……”谈起治理后的转变,蕉城区三都镇黄湾村养殖户曾祖钦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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