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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97人次……德宏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发表时间:2022-10-25     阅读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9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73人次,占比59.3%;第二种形态处理177人次,占比22.2%;第三种形态处理88人次,占比11%;第四种形态处理59人次,占比7.4%。”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受教育、明纪律、知敬畏。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偏一尺。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在实践中,该州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同时,紧盯重点领域,以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为切入点,持续开展“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结,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释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鲜明导向和强烈信号。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坚持“后墙”不松、底线常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震慑效果。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采取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省自警;通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

“惩治只是手段,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目的。”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切实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德宏州纪委监委

作者 / 罗漪

编辑 / 李雨施 陈雪梅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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