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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错位”的集体资金“归位”
发表时间:2022-10-24     阅读次数:     字体:【

“我们以为相关人员已被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金也会石沉大海,没想到县纪委监委能把我们的资金全部追回来。”近日,在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磨沙塘村村委会涉案资金清退现场,村民李某拿着失而复得的集体资金说道。

去年6月,华宁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关于反映时任盘溪镇磨沙塘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范某某以权谋私的举报。

县纪委监委随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范某某在管理磨沙塘高效节水抽水站期间,工作人员向群众收取的水费总是以现金的形式交给范某某。但范某某并未将钱存入村委会集体账户,而是自行保管和开支高达88万余元的抽水费,并将其中的21万余元占为己有。同时,范某某还存在“借公家资源做利己之事”的违纪行为。

此外,核查过程中,调查组还发现磨沙塘村大龙潭小组组长普某某、村民陈某某也利用收取抽水费的工作便利,侵占了1.7万余元集体资金。

最终,范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普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笔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村集体资金属于公共财物,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该县纪委监委决定以召开案件查办追缴资金清退大会的形式,退还22.7万余元集体资金,让“错位”的集体资金“归位”。

在当地村组干部、群众和盘溪镇农经站工作人员等多方的见证和监督下,县纪委监委将这笔集体资金还给磨沙塘村村委会。

“县纪委监委退还的这笔失而复得的集体资金为村委会解了燃眉之急。我们将按照‘三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代表村委会清点资金的村委会副主任当场向大家表态。

县纪委监委还当场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群众的疑虑逐一进行反馈回复,还群众一个明白。

民之所望,剑之所向。今年来,华宁县纪委监委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上再亮剑,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上再加劲,揪出一个个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不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助推农业农村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玉溪市纪委监委

作者 / 李海燕

编辑 / 李雨施 陈雪梅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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