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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振光被授予 基层治理先锋 荣誉称号
发表时间:2022-07-07     阅读次数:     字体:【

新时代民族网讯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新闻中心李文财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杨德祥)2022年6月28日,中共元谋县委印发《关于表扬“热坝先锋”的决定》,元谋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振光同志被授予“基层治理先锋”荣誉称号。

刘振光,男,生于1965年12月,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长、控申科长、反贪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1990年1月被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评为1989年度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91年1月被元谋县委、县政府评为1990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12月17日被楚雄州委、州政府评为1996年度“严打”工作先进个人;1998年7月1日被元谋县直属机关工委评为199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荣誉称号;2008年1月29日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预防职务犯罪,路地共建廉政工程”先进个人。2014年获“元谋县最美共产党员”提名奖,被县委、政府表彰。2018年、2019年被县委、政府表彰为棚户区改造、水电移民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1年被评为楚雄州优秀人民检察官、元谋县优秀人民检察官。

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的控申部门,他努力做到政治上忠诚可靠,工作上率先垂范,廉政上克己自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他硬是靠着对党的忠诚,靠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法律的无私捍卫,对来访群众的热情服务,用心血和汗水写下了自己的检察历程。从检38年来办理案件达1500件,参与办理了涉黑、恶犯罪案件及保护伞案件3件。在办案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秉承案结事了,对涉民间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原被告双方化解矛盾,并依法对犯罪的被告人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理,体现办案的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

在工作岗位上,他以自己的言传身教为年轻干警树立了榜样,和年轻干警一道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在脱贫攻坚、水电移民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他讲政治、顾大局,履职尽责,积极开展贫困户、移民户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做好思想稳控工作,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积极贡献。

38年从检历程,他把“勤奋、实干、无私”熔铸在检察事业里:以不骄不躁之心,做一名勤勤恳恳的检察人;以永不言弃的执着,履行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天职,诠释着公平与正义,捍卫着国家法律尊严。

面对成绩和荣誉,他没有固步自封,停歇不前。而今他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响应繁简分流办案新模式,由他带领一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的简案组,专门办理危险驾驶罪、单人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类型案件,简案组办理案数约占全院年受案数的60%,实现了司法质效双提升,跑出了检察履职新速度。他正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检察官信条,为其所肩负的神圣使命而努力奋斗,为元谋热坝的和谐稳定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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