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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大姚县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材料
发表时间:2022-07-06     阅读次数:     字体:【

新时代民族网讯(大姚县司法局王志斌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 杨德祥) 多年来,大姚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弘扬团结精神,共建法治大姚”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用法治思维协调民族关系,用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用法治手段保障民族团结进步,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2017年11月,被命名为“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0年4月,被命名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推进全民普法,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意识

结合大姚县情,聚焦主业主责,制定出台系列措施,实现普法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从“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转变,探索出新时代云南普法的大姚经验,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丰富普法载体。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充分利用电子屏、板报宣传栏、“两微一端”、抖音快手、小广场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解读社会热点焦点和各族群众关心的案事件,通过大量“润物细无声”的宣讲宣传,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广“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乡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中心等法治文化阵地,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居(社区)打造为基层法治宣传的主阵地,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在全县营造“三个离不开”、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的浓厚氛围;压实普法责任制。将民族政策法规纳入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实施,积极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上法治化轨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全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二)多元化解矛盾,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法治防线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固本工程,巩固和完善“三调联动”“四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兼职调解员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坚持一周一排查,一周一评估,一周一化解,一周一稳控,一周一包保的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包保稳控责任,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云南法网、“云智调APP”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咨询、预约线上和线下调解,让民族领域、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做到“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预防,矛盾纠纷早处理”,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防范命案发生。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2018年,大姚县司法局湾碧司法所所长、乡调委会副主任董国仁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云南省第二届百佳人民调解员能手;2018年6月,大姚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被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10月和2020年12月,大姚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分别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三)优化法律服务,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民心工程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水平,满足各族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建成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形成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的“六统一”城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已建好的实体平台作用,着力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法网和手机APP普及和运用,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围绕各族群体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需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援助渠道,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特殊人群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积极为各族群众提供咨询、代书、代理、辩护、公证、司法鉴定和调解等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开展差别化服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9年9月大姚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正祥同志获评“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受到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表扬。


(四)抓好帮教监管,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基础

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到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教育转化工作的“必修课”,融入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全过程各环节,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以提高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使用率达100%。积极推广使用“在矫通”小程序、定位手环进行监管,投入资金配备自助入矫终端、租赁矫务通移动平板,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为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基础、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推出远程探视帮教系统便民措施,实现了监狱服刑人员与其家属“面对面”视频交流,搭建“亲情之桥”,给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及其家属,特别是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搭建良好沟通平台,帮助实现“家门口探视”,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2019年12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


二、取得的经验和启示

(一)坚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遵循。大姚县司法局始终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大局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县,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特殊人群监管与帮扶,做好法律援助、公证等日常工作,把老百姓最烦心最揪心的事情化解在基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高水平法治保障各族群众高品质生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

(二)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治基础。大姚县司法局始终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努力保障好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

(三)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法治基础。大姚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调解结案、定纷止争为抓手,紧密结合依法办案,找准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和群众利益的结合点,不断强化为民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便民利民惠民的实际行动,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引导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让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团结稳定是福”的道理,倍加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团结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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