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乡两级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同建共享”的示范创建良好格局。
抓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民族工作理论功底,为抓好民族工作奠定了基础。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等形式重点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让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在农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乡镇、村,在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在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日”和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通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工程,示范点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为民族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