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族网讯(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王华芝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杨德祥)近日,大姚农业农村局接到楚雄州政务信息平台工单转来的一起农药药害上访事件。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此上访事件的主要内容是上访人在10月份到某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1袋扑草净和1瓶乙草胺用于蚕豆田除草。上访人对1亩蚕豆田用药后造成蚕豆死亡近4/5,向该公司提起索赔未果。
调查组协调了事件双方到用药田块实地查看,药害情况属实。据该农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员说当时已告知上访人扑草净只能在未出苗以前用,而上访人说未告知。由于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有力证据证明当时情况。大姚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组认为,此次农药药害的主要责任应由上访人承担。鉴于造成药害的农药由该农药销售有限公司所售,而上访人年纪偏大,该公司未提供书面告知使用说明,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经大姚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组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农药销售有限公司给予上访人500元补偿,现已补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