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族网讯(赵福明、张磊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明海)3月17日,大理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意见责任分解》。
《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大理州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大理实际,提出具有大理特色,促进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的“5百”政策措施(即:实施百村创建、实行百家帮扶、组织百场活动、推进百业融合、形成百花齐放)。
一是实施百村创建。明确从2020年起,每年在全州选取不少于100个村(社区),集中力量开展示范创建,力争到2025年建成1000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培树一批新的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形成百村示范、千村跟进、全面提升的创建工作格局的目标。
二是实行百家帮扶。探索建立“1+1”定点挂钩帮扶创建制度机制,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对一开展“百家挂百村(社区)共创共建”帮扶活动。创新组织全州“七进”示范单位参与、帮扶百村(社区)示范创建村(社区)开展“携手共创”、“互建共享”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百场活动。通过打造大理州干部教育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品牌,成立各县市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讲,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百村(社区)创建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全方位、全领域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
四是推进百业融合。推进理念、思路创新,创新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县级人、财、物资源整合,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或职能领域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着力提质扩面,整合资源力量,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区、楼院、家庭、个人等评选活动,把群众满意度测评列入示范单位考核内容,请群众“阅卷”、让群众“打分”,激发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形成百花齐放。以示范典型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每年重点选树一批具有示范性、标杆性的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示范典型,示范引领各民族、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发展进步。
《实施意见》从压实领导责任、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政策保障、严格督查考核、提升治理水平等五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落实。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抓书记、书记抓”,强化县市委书记示范区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推动者责任,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县市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评价内容。持续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州对县市综合考评和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州党建、执纪监督、宣传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实抓好。
《实施意见》明确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州级文明单位考核中的占比。加大世居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同时,配套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每年制定百村示范创建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层层压实,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建立进一步加快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