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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从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表时间:2019-08-18     阅读次数:     字体:【

德宏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从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8月30日,据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委网站的消息,德宏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从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截图自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委网站

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经查,2001年至2019年,杨从品在担任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瑞丽市公安局局长,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支队长,德宏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

●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转移、隐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多名下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浪费国家资财,超标准接待,违规购买赠送礼品;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和接受商人吃请;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

●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和资金使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向商人老板借用钱款;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以考察为名违规公款旅游,并沿途赠送礼品;进行钱色交易。

●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司法机关执法活动和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 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致使配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杨从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德宏州监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从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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