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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29     阅读次数:     字体:【

以更高的标准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四明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文/图

8月15日,云南省委网信办、新华网共同举办的“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云南篇章成就展集中采访在新华社云南分社举办。现场,多家媒体专访了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四明。在访谈中,李四明就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云南民族工作等提问进行了解答。

民族时报: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云南来说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呢?同时,《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政策法规,对“示范区”建设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李四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站在全国民族工作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新时期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意义十分重大。我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建设示范区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实践。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是党中央赋予云南的光荣任务。

第二,示范区是展示我国民族工作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窗口。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云南是中华民族团结和谐大家庭的缩影,建设好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必将进一步坚定各族人民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展示我国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和中华民族大团结大发展的时代形象。

第三,建设示范区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的重要载体,也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景和福祉所在。

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省委、省政府编制实施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从目前情况看,《规划》实施进展顺利。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今后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持续编制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明确五年期间的阶段性建设目标任务,并将该规划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通过一轮接一轮的不懈努力,确保到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是今年1月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并在5月1日起施行。作为云南首部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条例》获得与会人大代表的高票通过,不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云南各族人民对早日建成示范区的热切期待,是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次充分肯定。

随着《条例》的施行,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就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民族时报:我省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方面取得哪些主要成绩?

李四明:自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建设融入全省发展大局,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民族地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93.8万人减少至2018年的86.5万人,27个贫困自治县已有14个顺利摘帽,独龙族、基诺族、德昂族3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率先实现整族脱贫。民族团结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

示范区建设已经成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平台,成为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载体,成为丰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生动实践。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后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民族时报:云南对“直过民族”整族脱贫都采取了哪些帮扶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四明:云南共有9个“直过民族”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叠加后共有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十三五”期间,我省把这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列入先行攻坚计划,分别为其制定了整族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并把政治经济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把社会力量导向脱贫攻坚一线,创造出“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结对帮扶”“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脱贫攻坚模式。

通过特色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多项行动和资金支持、项目支持,驻村扶贫、一户一策的精准实施,“直过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民生事业大为提升,“两不愁”基本实现,“三保障”正在巩固。

目前,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3个率先整族脱贫的“直过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预计今年将有7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到2020年,全省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将全部实现整族脱贫。

民族时报:云南在发展、传承、保护民族文化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和实践?

李四明:云南是全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是祖国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

省委、省政府将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作为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推进。先后制定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综合性和单项性的法规规章10余件,部分州市县也分别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医药、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制定了本地区具体措施,全省初步形成了兼具宏观与具体、思路与措施、目标与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政策体系。

自2010年起,我省启动实施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2011年起,启动实施了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十三五”期间,又实施了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双百工程”。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也都设立了相应专项资金,为民族文化工作提供了保障。
截至目前,我省已举办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10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14届新剧目展演,3届民族赛装文化节;25个世居少数民族每年都举办本民族的节庆活动。

另外,我省实施了“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兴滇人才奖”“云岭工匠”“四个一批”人才等,打造出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民族文化人才队伍。

民族时报:从全国层面来看,云南民族工作成绩显著,您认为做好民族工作根本的保证是什么?

李四明: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云南民族工作取得好成绩的根本保证,这也是云南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来认识民族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保证了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工作思路不断培养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不断健全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机制,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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